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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
日期: 2018-06-08 来源: bet365官网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规 划 文 本




 

  法人代表:毕跃洪

   

  顾问副总规划师:赵晦鸣(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杨铸、蒋路平

  编制人员名单:罗珑、刘帆、梁芳芳、李韬、余祥涛


 

  目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1

  第一条 规划目的 1

  第二条 规划范围与面积 1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1

  第四条 规划期限 4

  第五条 规划依据 4

  第二章 保护规划8

  第六条 资源分级保护 8

  第七条 资源分类保护 9

  第八条 建设控制管理 10

  第九条 生态环境保护 14

  第三章 游赏规划16

  第十条 游客容量 16

  第十一条 特色景观与展示 16

  第十二条 景区规划 18

  第四章 设施规划20

  第十三条 道路交通规划 20

  第十四条 游览设施规划 22

  第十五条 基础工程规划 25

  第五章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31

  第十六条 居民点调控类型 31

  第十七条 居民点调控措施 31

  第六章 相关规划协调32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协调 32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规划协调 33

  第二十条 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 35

  第七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对策38

  第二十一条 环境影响识别 38

  第二十二条 环境影响评价指标 38

  第二十三条 规划环境影响预测 39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措施 41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方法和建议 44

  第八章 近期规划实施46

  第二十六条 近期实施重点 46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以“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及“保护为先,利用优化,统筹协调、突出特色、完善管理、渐进整合”为指导方针,切实把保护好余庆大乌江风景名胜区的人文、自然景观资源放在首位,优化利用好其风景旅游资源,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协调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大乌江,特编制《余庆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

第二条 规划范围与面积

  1.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与面积

  风景名胜区涉及范围:北起他山摩崖(北纬27.440211,东经107.529761),南至花山中学(北纬27.355365,东经107.652222),东起高碑村(北纬27.487592,东经107.785270),西至余家寨(北纬27.361815,东经107.429900),东西宽约35km,南北长约27km,总面积为109.7km²(见图1-1)。

  核心景区范围:北起坪桃组(北纬27.412730,东经107.569414),南至河坝组(北纬27.396419,东经107.558084),东起构皮滩大坝湖面(北纬27.375031,东经107.639026),西至鹰嘴岩大桥(北纬27.425380,东经107.533893),东西宽约11.7km,南北长约3.5km,总面积为14.4km²(见图1-2)。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1.风景名胜区性质

  余庆大乌江风景名胜区以横贯余庆县中部的大乌江为主体,以资源保护、观光度假、避暑休闲、科普教育为主要功能的河流型省级风景名胜区。

  2.风景名胜资源特征

  大乌江风景名胜区的风景资源类型多、数量大,主要具有观赏性和体验性、多样性和综合性、变化性和可创新性、时限性和区域性特征。

  3.风景名胜资源类型与评价

  3.1资源类型

  余庆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源类型丰富,分布较广,分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两大类,其中自然景观分3个中类,6个小类;人文景观分为2个中类,5个小类。

景点综合评分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景点名称

自然景观

地貌景观

地质地貌过程形迹

朝阳洞、骆驼峰、江心石、二郎峰、仙童峰、乌江画廊、飞龙湖崖壁、出水洞、缩头山、平桃营盘山、神仙岭、十八仔猪山、盔缨石

沉积与构造

飞龙湖断层景观、飞龙湖褶皱景观、赤岩壁

生物景观

树木

古树林、罗家寨古树群、榉木林、杨柳沟古树群、平桃原始森林、楠木古树、

野生动物栖息地

猕猴群

水域风光

河段

沙水湾

人文景观

建筑与设施

综合人文旅游地

天下第一长龙、百亩荷塘

居住地与社区

万里村、民族风情园

交通建筑

鹰嘴岩大桥

水工建筑

构皮滩大坝

遗址遗迹

社会经济文化活动遗址遗迹

廻龙渡、红军墓、他山崖

  其中,由于两个水电站,三条高速公路以及乌江航运建设工程的前后建设完成,风景区内的水面以及外部大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原有景点41处,保留14处,淹没25处,新增景点16个。

  3.2 资源评价

  一共有34处景点,一级景点共有2处,二级景点共有6处,三级景点共有19 处,四级景点共有3处。其中,廻龙渡景点是省级文物保护景点。

景点综合评分表

编号

景点景物

景观类型

等级

综合评分

行政位置(镇、村)

1

朝阳洞

地貌景观

76

花山苗族乡

2

万里村

民族风情

65

花山苗族乡

3

猕猴群

生物景观

66

花山苗族乡

4

古树林

生物景观

72

花山苗族乡

5

天下第一长龙(新增)

人文景观

三级

63

花山苗族乡

6

百亩荷塘(新增)

人文景观

四级

58

花山苗族乡

7

罗家寨古树群(新增)

生物景观

三级

69

花山苗族乡

8

鹰嘴岩大桥

人文景观

三级

69

花山苗族乡

9

榉木林

生物景观

61

构皮滩镇

10

飞龙湖崖壁(新增)

地貌景观

二级

74

构皮滩镇

11

飞龙湖断层景观(新增)

地貌景观

三级

67

构皮滩镇

12

飞龙湖褶皱景观(新增)

地貌景观

二级

77

构皮滩镇

13

构皮滩大坝(新增)

人文景观

二级

77

构皮滩镇

14

骆驼峰

地貌景观

63

大乌江镇

15

廻龙渡

名胜古迹

一级

88

大乌江镇

16

沙水湾

水域风光

75

大乌江镇

17

江心石

地貌景观

66

大乌江镇

18

二郎峰

地貌景观

64

大乌江镇

19

仙童峰

地貌景观

62

大乌江镇

20

乌江画廊(新增)

地貌景观

一级

84

大乌江镇

21

杨柳沟古树群(新增)

生物景观

三级

65

大乌江镇

22

缩头山(新增)

地貌景观

三级

63

大乌江镇

23

赤岩壁

地貌景观

69

关兴镇

24

盔缨石

地貌景观

65

关兴镇

25

青山龙头岩(新增)

地貌景观

57

关兴镇

26

楠木古树

生物景观

三级

62

龙家镇

27

平桃原始森林(新增)

生物景观

三级

66

龙家镇

28

平桃营盘山(新增)

地貌景观

三级

60

龙家镇

29

十八仔猪山(新增)

生物景观

四级

54

龙家镇

30

神仙岭(新增)

地貌景观

三级

61

龙家镇

第四条规划期限

  大乌江风景名胜区规划期限为2018年至2035年,分为两期:

  近期:2018-2025年

  远期:2025-2035年

第五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以国家、省、市各级部门编制的有关规范、条例为基本依据。同时本规划参考和衔接了当地此前制定的城乡规划、旅游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各级各类相关规划,主要包括:

  1.国家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2.行业规范

  (1)《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

  (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4)《城市规划编制方法》(2006);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6)《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

  (7)《贵州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005.8;

  (8)《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07.9;

  (9)《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5.12;

  (1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和编制要求的通知》(建城[2015]93号);

  (11)《森林防火条例》;

  (1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3)《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1995);

  (14)《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1999);

  (1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18)《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

  (1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

  (2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HZB1-1999);

  (2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2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2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28)《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

  (2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J130-2003);

  (31)《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

  (32)《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HJ/T6-94);

  (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3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3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3.相关规划及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 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 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 号);

  (4)《2011-2015 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

  (5)《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国办发〔2013〕10 号);

  (6)《贵州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0 年);

  (7)《贵州省生态文化旅游创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黔府发〔2012〕42号);

  (8)《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07.12.1 起实行);

  (9)《贵州省湿地保护发展规划(2014-2030 年)》;

  (10)《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1)《遵义市“十三五”文化体育事业及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12)《遵义市乌江旅游带总体规划》;

  (13)《余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30)》;

  (14)《贵州飞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15)《余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6)《余庆县飞龙湖景区旅游总体规划(2009-2020)》;

  (17)《余庆县旅游十三五规划纲要》。


 

第二章 保护规划

第六条资源分级保护

  1.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

  余庆大乌江从鹰嘴岩到构皮滩水电站的自然景观是本风景名胜区的主要特色,具有很高的观赏和游览价值,该范围划为一级保护区。北起坪桃组(北纬27.412730,东经107.569414),西安80坐标(X3034.441,Y36457.364)、南至河坝组(北纬27.396419,东经107.558084),西安80坐标(X3032.267,Y36455.582)、东起构皮滩大坝湖面(北纬27.375031,东经107.639026),西安80坐标(X3029373.1907,Y36463.951)、西至鹰嘴岩大桥(北纬27.425380,东经107.533893),西安80坐标(X3036.382,Y36453.463),东西宽约11.7km,南北长约3.5km,总面积为14.4km²,占总规划面积的13.12%。

  2.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

  鹰嘴岩以上和构皮滩水电站以下的河谷两岸为二级保护区。四至坐标为北(北纬27.440852,东经107.529255),西安80坐标(X3036954.1236,Y36453973.6525)、南(北纬27.366073,东经107.665877),西安80坐标(X3028412.2487,Y36465239.3876)、东(北纬27.491042,东经107.776644),西安80坐标(X3042201.9592,Y36477456.8046)、西(北纬27.362794,东经107.430048),西安80坐标(X3027751.6231,Y36442846.5064),东西宽约34km,南北长约9.1km,总面积为39.18km²,占总规划面积的35.7%。

  3.三级保护区(控制建设范围)

  在风景名胜区内除了一、二级保护区外都属三级保护区,余庆大乌江风景名胜区的大部分地域属于此范围。四至坐标为北(北纬27.440211,东经107.529761),西安80坐标(X3037064.735,Y36453973.6525)、南(北纬27.355365,东经107.652222),西安80坐标(X3027955.0958,Y36465113.1426)、东(北纬27.487592,东经107.785270),西安80坐标(X3042189.4419,Y36477671.1266)、西(北纬27.361815,东经107.429900),西安80坐标(X3026680.6674,Y36442011.5881),东西宽约35.9km,南北长约9.1km,总面积为56.12km²,占总规划面积的51.2%。

  4.外围保护区

  根据“01总规”对外围保护区的界定,本次规划同样将风景名胜区的外围一至三公里的范围作为外围保护区,为保护大乌江的水质环境,上游至江界河大桥以及县境内注入乌江水域的主要支流包括在外围保护区内。

第七条资源分类保护

  保护范围包括大乌江风景名胜区界线范围内113.2平方公里的区域。

  在保护培育规划中,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大乌江风景名胜区丰富的景观资源,根据大乌江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的观赏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环境特点,结合其现状问题,采取了更具针对性的分类保护规划。

  1古树名木保护

  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具体的保护措施见说明书。

  2水景水域保护

  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内的瀑布、碧潭、溪流、泉眼、湖泊、水库、坑塘等各类水景水域遍布各景区,这些水体不仅是风景名胜区内景观、生活、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大乌江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的保护措施见说明书。

  3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是指一定空间范围内多种多样活有机体(动物、植物、微生物)有规律地结合在一起的总称。它既是生物之间以及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的体现,也是生物资源丰富多彩的标志。

  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拥有相当丰富的物种存量,本身是座天然植物园。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域,东部常绿阔叶林亚区域,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经调查和有关资料分析鉴定,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树木约有65科、148属、194种(乔木树种92种,灌木、灌丛、藤本102种),其中,有一级保护植物3种、二级保护植物2种。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内动物资源也相当丰富,共有野生动物资源(黑叶猴、白冠长尾雉、大灵猫等)200余种。其中一级保护动物3种,二级保护动物18种,省级保护动物49种。

  对景区内部及周边地区的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对于整个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建设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具体的保护措施见说明书。

  4地质遗迹规划

  大乌江风景名胜区的地貌别具特色,由断块山构造地貌、冰蚀地貌及流水地貌三位一体而构成多成因复合地貌景观,许多还是重要景点的构成主体,如飞龙湖断层景观、飞龙湖褶皱景观、赤岩壁、骆驼峰等等,在各项景观资源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有着较高的地学旅游品位,具备较高的美学价值、观光旅游价值。因此必须对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进行专项保护。

  具体的保护措施见说明书。

  5人文景观保护

  具体的保护措施见说明书。

第八条建设控制管理

  1.分区设施控制管理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规范,以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分级保护范围,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设施控制管理。

设施控制管理一览表

                                  

    分类名称         设施类型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

外围保护区

1.道路交通

栈道

土路

石砌步道

其它铺装

×

机动车道、停车场

×

×

索道等

×

×

2.餐饮

饮食点

×

野餐点

×

×

一般餐厅

×

×

中级餐厅

×

×

×

高级餐厅

×

×

×

×

3.住宿

野营点

×

家庭客栈

×

×

一般旅馆

×

×

×

中档宾馆

×

×

×

高级宾馆

×

×

×

×

4.宣讲咨询

解说设施

×

咨询中心

×

博物馆

×

×

展览馆

×

×

艺术表演场所

×

×

×

×

5.购物

商摊

×

×

小卖部

×

×

×

商店

×

×

银行

×

6.卫生保健

卫生救护站

×

×

×

医院

×

×

疗养院

7.管理设施

景点保护设施

游人监控设施

环境监控设施

×

×

行政管理设施

×

游览设施

风雨亭

休息椅凳

×

景观小品

×

9.基础设施

邮政设施

电力设施

电讯设施

给水设施

排水设施

环卫设施

防火通道

消防设施

×

×

10.其它

科教、纪念类设施

×

×

节庆、乡土类设施

×

×

×

宗教设施

注:●应该设置;○可以设置;△可保留不宜新设置;×禁止设置;-不适用

  2.分区活动控制管理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规范,以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分级保护范围,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活动控制管理。

活动控制管理一览表

                           

  分类名称          活动类型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

外围保护区

旅游活动

1.按指定路线游览

×

2.探险登山

×

3.骑自行车游览

×

4.摄影、摄像

5.采摘

×

×

6.篝火晚会

×

×

×

7.烧烤

×

×

×

×

8.室外歌舞集会

×

×

9.游泳

×

×

×

×

10射击射箭

×

×

×

×

11.蹦极、攀岩、滑翔、等各类极限运动

×

×

12.冰雪活动

×

×

13.野营

×

×

×

14.民俗节庆

×

×

×

15.劳作体验

×

×

经济社会活动

1.伐木

×

×

×

×

2.采药、挖根

×

×

×

×

3.开山采石、采矿挖沙

×

×

×

×

4.放牧

×

×

×

×

5.赢利性捶拓

×

×

×

×

6.人工养殖、种植

×

×

7.抽取地下水

×

×

8.构筑堰坝

×

×

×

9.商业活动

×

×

科研活动

1.采集标本

×

2.科研性捶拓

×

3.钻探

×

×

×

×

4.观测

5.科教摄影摄像

管理活动

1.标桩立界

2.植树造林

3.灾害防治

4.引进外来树种

×

×

×

5.监测

6.解说活动

  注:●应该执行;○允许开展;△有条件允许开展;×禁止开展;—不适

第九条 生态环境保护

  1.环境大气保护

  大乌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一级控制区、二级控制区、环境控制缓冲区和交通稠密区。一级控制区(环景区公路以内除二级保护区、环境控制缓冲区之外的区域)近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一级标准(中远期执行一级标准);二级控制区(公路沿线花山乡、万里乡及其他乡镇居民聚集区)近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接近一级标准(中远期执行一级标准);环境控制缓冲区(环景区公路内侧500米至外侧500米,公路线两侧50米内除外)近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中远期执行二级标准接近一级标准);交通稠密区(公路线两侧50米内)近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3095-1996中三级标准(中远期执行三级标准)。

  2.水环境保护

  大乌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严格控制区、游览娱乐区和景观用水区。严格控制区(分级保护规划中一级控制区)近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Ⅰ类水域标准(中远期执行Ⅰ类水域标准);游览娱乐用水区(二级控制区)近期执行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中远期执行Ⅱ类水域标准);景观用水区(三级控制区,)近期执行GB3838-2002中Ⅳ类水域标准(中远期执行Ⅲ类水域标准)。

  3.声环境保护

  大乌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一级控制区、二级控制区、环境控制缓冲区和交通稠密区。一级控制区(环景区公路以内除二级保护区、环境控制缓冲区之外的区域)近期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0类标准(中远期执行0类标准);二级控制区(公路沿线花山乡、万里乡及其他乡镇居民聚集区)近期环境噪声执行GB3096-93中1类标准接近0类标准(中远期执行0类标准);环境控制缓冲区(环景区公路内侧500米至外侧500米,公路线两侧50米内除外)近期环境噪声执行GB3096-93中1类标准(中远期执行1类标准接近0类标准);交通稠密区(公路线两侧50米内)近期环境噪声执行GB3096-93中3类标准(中远期执行3类标准)。

  4.植被覆盖保护

  根据“中国植被区划”,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域,东部常绿阔叶林亚区域,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

  至2017年,余庆县完成1000公顷封山育林,8.772km行道树,5934.5㎡植物(香根草)护坡工程,公路两旁栽楠竹19664窝31000㎡,红军纪念园区绿化3500㎡。

   


 

第三章 游赏规划

第十条 游客容量

  参照类似旅游区基本空间标准,确定大乌江风景名胜区环境容量标准。采用水域面积容量法和线路容量法进行测定。

表旅游区环境容量总计

   

  湖面日容量

  湖面年容量

  10450人次

  313.5万人次

   

  游线日容量

  游线年容量

   

  4875人次

  146.25万人次

   

  旅游区日容量

  旅游区年容量

  总计

  15325人次

  459.75万人次

  在游客容量计算过程中,一般将景区日容量与年容量增加10%作为景区日极限容量与景区年最大承载量。

  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日容量为15325人次,瞬时游客量为4945人次,日极限承载量为16857人次,年容量为459.75万人次,年最大承载量为505.73万人次。

   

第十一条 特色景观与展示

  1.特色景观类型与展示主题

  以峡谷崖壁、奇峰异石、原生植被的自然景观为主要特色,兼有名胜古迹、现代建筑、民族风情等人文景观,可供人们观光游览和开展科学文化教育活动。

特色景观一览表

名称

类型

展示主题

廻龙渡

红色文化

通过解说与现场的感受,切身体会红军先烈为祖国,为人民拼搏奋斗的场景

廻龙场红军战斗遗址

红色文化

飞龙湖

水域风光

游船体验,水质清澈,湖面开阔,光华闪烁,微风吹拂。层层碧波荡漾,动静形色交错,湖面变化万千

乌江画廊

地形地貌

远山神密、近山奇雄、沟壑清幽、山峦秀丽

构皮滩大坝

水工建筑

“西电东送”战略的标志性工程,世界第一高坝

鹰嘴岩

交通建筑

横跨乌江,雄伟壮阔

  2.解说展示场所与方式

  2.1解说场所

  解说场所是指开展解说活动的具体载体。只有将解说规划落实为现场的实际设施配置,才能促进大乌江风景名胜区解说管理的标准化与制度化,充分发挥解说的功能。规划中解说服务场所分为三类:

  2.1.1游客中心

  游客中心是指向游客提供游览所需的信息、资料的场所,具有综合的服务职能,对象主要是针对观光游客。

  2.1.2游步道

  根据游客登山的需要,大乌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游步道两侧的适当位置设立文字说明和图解式的解说牌,协助游客在自导式游览的过程中了解景观及资源内容,如登山步道的观景点、主要步道出入口。登山口设立相关的资讯解说牌与游览路线图示及安全注意事项。

  2.1.3自导式游览

  指在非高峰日,游客可以依据自己的时间和特点到风景名胜区的各个区域按照解说指示牌自行观赏景物,并从中获得环境教育的游览方式。

  2.2解说方式

  2.2.1向导式解说

  亦称导游解说服务,以具有能动性的专业导游人员向游客进行主动的、动态的信息传导为主要表达方式。

  2.2.2自导式解说

  自导式解说由书面材料、标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语音等无生命设施、设备向游客提供静态的、被动的信息服务。它的形式多样,包括视听媒体、室内展示、出版品与印刷品等。

  2.2.3解说丛书

  内容多是有关大乌江风景名胜区的介绍。

  2.2.4解说手册

  以手册的形式让人们了解在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应知道的和应遵守的事项。

  2.2.5解说画册

  大乌江风景名胜区风景的画册,沿江步道的图解画册,红色文化画册、珍稀野生动植物画册及游憩区的旅游导游图等。

  2.2.6解说报告

  主要是有关大乌江风景名胜区的一些研究报告,如解说系统的调研报告,游憩资源及游憩模式的研究报告,某某珍稀动植物的生活习性的研究报告。

  2.2.7 智慧导览解说

  通过手机或网络获取各景区、酒店等接待量的实时信息,为科学规划旅行线路提供决策依据,引导旅游流。

  游客可以根据手机里的导览图进行游览,每到一景点,手机将自动播放讲解。游客还可自定游览时间,系统针对不同停留时间,设计最佳导览路线。

  游客通过下载手机 APP,或者租用定制导览终端的模式提供自助导览服务,建立 GIS 导航系统,为用户提供定位、导航以及自动播报功能。以音频和图片相结合的方式向游客介绍景区、景点信息,为游客提供游览路线、电子导游等服务。

第十二条 景区规划

  1.景区划分

  1.1 飞龙寨景区

  根据现状发展情况得知,飞龙寨景区设立了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游船码头,小型机场等设施,特将此区域划定为游览综合服务区。主要提供咨询,接待,管理,运输等服务。

  1.2 花山乡景区

  花山乡是本区域唯一的少数民族乡镇,以苗族为主,在万里村和花山村,已培育有万亩茶园和柑橘生态基地,故将此片区域划定为民族生态游赏区。规划主要内容有民族风情体验,生态农业观光。并规划相应的配套设施,如酒店、餐馆、厕所等。

  1.3 金城峡景区

  主要根据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范围,以及资源特点来划定此区域。规划主要内容是游船体验地形地貌景观,生物景观,观光游览乌江峡谷的风景。

  1.4 廻龙场景区

  本区域位于大乌江中段,以廻龙桥为中心,主要是以廻龙渡景区的红色旅游景点为主,体验当年红军长征强渡乌江廻龙场战斗遗址的雄伟场景。也有江心石,龙吟石、二郎峰、仙童峰等自然景观。

  1.5 牛尾滩景区

  老林河是大乌江的支流之一,随着该段大乌江水位的提升,老林河的水位也发生变化,老林河河谷区域主要以“奇”为特征,古木丛生,溪水清澈透底, 山崖峭壁险俊,岩体各具情态,资源保护较好,观赏价值很高,非常适合探险和摄影。

   


 

第四章 设施规划

第十三条 道路交通规划

  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所在交通片区是余庆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交通体系主要由公路和航运组成,不仅要满足风景区外部辐射、内部游赏等交通要求;也必须使风景区内村镇达到“村村通公路”目标。

  1.对外道路交通规划

  1.1汽车站规划

  风景区规划2个汽车站,1个位于飞龙寨,为花山乡4级客运站,主要为飞龙湖风景区居民出行服务;1个位于廻龙场,为新规划旅游客运站,主要为游人服务;大乌江镇、万里村、坪桃区、老林谷、浪水湾分别规划公交停靠点,设置公交站场和配套停车场。

  1.2对外交通公路网

  为加强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对外界的快速交通能力,规划大乌江风景名胜区专用高速公路,起点在花山乡花山村,由花山村接余遵高速公路,全程路线长5.4km。

  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其余外部交通呈三角形,组成风景区对外交通骨架。

  组成三角形东线道路为“204省道”,是大乌江风景名胜区规划骨架公路之一。

  组成三角形西线道路为“道新高速”,是大乌江风景名胜区规划骨架公路之一。

  组成三角形南线道路为“余遵高速”,是大乌江风景名胜区规划骨架公路之一。

  2.内部道路交通规划

  2.1公路网交通规划

  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受河流切割,地形破碎。顺应地理空间格局,规划形成“外围环山、内部沿江、水路连接”的交通体系。既满足村村通公路目标,又适应风景区游览路线要求。

  风景区北部规划道路坪桃——榉木林、坪桃——大坪、大坪——箐口、箐口——新光、沙湾——新光5条车行游览线路,全长总共19km,规划为3级公路。风景区东北部对新光——高碑段道路进行改造,改造等级为3级公路。风景区南部新建构皮滩镇——飞龙湖Y010道路,全长5.96km,规划为2级公路。北部规划道路、东北部道路与南部道路新建、改造,组成风景区北部外围环山路线。

  风景区内部规划构皮滩——大乌江镇、沙湾——新光道路,全长总共9km,规划为3级公路。风景区南部对花山——万里、三星寨——构皮滩、关塘——大乌江镇3条道路进行改造,全长总共13km,改造等级为2级公路。风景区内部规划道路与南部改造道路,组成风景区内部沿江路线。

  2.2航线规划

  大乌江风景名胜区航线是水路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保留现在的人渡航线,增设红色文化体验区与生态旅游风景区游览航线,规划在廻龙场景区建立慢性船航线,老林河景区建立两条快行航线,每条航线要设航标灯。

  3.交通设施规划

  3.1停车场规划

  区域主要出入口是花山乡的飞龙湖景区大门与大乌江镇,在主要景区景点的出入口处设置一定的停车场地,在飞龙寨、大乌江镇旅游服务中心,在万里村、高碑、樱桃井旅游服务点设置停车场地,为方便游客的进出和使用,对实施有困难的地段可沿路边设一些临时停车位。

  3.2旅游游览车规划

  风景区内现状没有专用旅游车辆。规划专用旅游车辆以天然气、电力为能源的燃气车或电瓶车等绿色交通工具为主,既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又减少噪音对景区的污染。

  3.3船只与码头规划

  风景区现状船只主要包括旅游船、摆渡船、客运船、鱼船、和沿湖村民生产生活用船,机动船、人力船和摩托艇兼有。水上交通工具应采用天然气或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3.4非机动车道规划

  非机动车道路包括步行游路、自行车或助力车道路。

  结合原有部分步道,整合步行游览线,修建滨湖道、登山道、栈道、游览道等。本次规划步行游路主要是确定走向原则。

  4.道路及交通设施控制要求

  规划区干路红线宽为12米(断面为2.0+8.0+2.0);支路红线宽为8米、6米、4米;全改为沥青路面。

  在机动车道竖向联系不足的地方设置步道,宽度为3米。

  除干路外,其余道路为支路,红线宽度为12米、8米、6米。

  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平面交叉口缘石半径在参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2012)的基础上,同时考虑规划区用地条件限制和地形情况,为满足消防车、货车等大型运输车辆的行驶,主要通道的转弯半径不小于12米,区内所有运输的通道转弯半径应不小于12米。

第十四条 游览设施规划

  1.游客发展规模与设施需求

  大乌江风景名胜区主要客源为:

  1.1余庆县以及周边县(区市)客源市场,主要利用周末进行一日游;

  1.2遵义市主城区为主的周末郊游市场;

  1.3以“乌江游”国内外客源市场。

  游览设施配备应包括旅行、游览、饮食、住宿、购物、娱乐、保健和其他等8类相关设施。应依据风景区、景区、景点的性质与功能,游人规模与结构,以及用地、淡水、环境等条件,配备相应种类、级别、规模的设施项目。

  2.游览设施布局与分级配置

  旅游区内服务中心分为三个级别,一级旅游综合服务基地主要保证旅游区全面后勤供应和接待,服务辐射整个旅游区,二级服务中心主要针对主要地块内的旅游活动,服务半径一般在本区块内,三级服务点则灵活设置,为游客在游览过程中提供方便。

旅游游客服务基地规划一览表

旅游基地名称

规模

内  容  设  置

旅游综合服务基地

余庆县县城

-

邮电局、储蓄所、车站、停车场、加油站、导游小品、休憩庇护、环境卫生、宣讲咨询、公安局、消防站、保护管理所、中级餐厅、饮食店、中级旅馆、医院、商店、银行金融、文化娱乐、摄影点、接待站

二级服务中心

飞龙寨

1200㎡

码头、导游小品、休憩庇护、环境卫生、保护管理站、饮食点、小卖部、旅馆、消防站、加油站、车站、接待点、农家乐

大乌江镇

1000㎡

码头、导游小品、旅馆、旅游餐馆、车站、停车场、消防站、休憩庇护、加油站、环境卫生、保护管理站、饮食点、小卖部、接待点、农家乐、旅游通道、陈列馆、观景平台

三级服务点

万里村

300㎡

导游小品、休憩庇护、环境卫生、度假村、饮食点、小卖部、摄影审美欣赏、农家乐

榉木林

100㎡

码头、导游小品、休憩庇护、环境卫生、摄影审美欣赏、农家乐

构皮滩

90㎡

度假村、餐饮点、环境卫生、摄影审美欣赏、农家乐

沙湾

60㎡

码头、导游小品、餐饮点、话亭、环境卫生、审美欣赏、仓储

高碑

100㎡

导游小品、码头、导游小品、文化娱乐、休憩庇护、环境卫生、饮食点、小卖部、摄影审美欣赏

樱桃井

110㎡

码头、停车场、车站、环境卫生、饮食点、小卖部

缩头山

50㎡

码头、导游小品、休憩庇护、环境卫生、摄影审美欣赏、农家乐

廻龙场

500㎡

车站、停车场、导游小品、餐饮点、话亭、环境卫生、审美欣赏、文化娱乐、休憩庇护、小卖部、摄影审美欣赏、接待点、旅游通道

  3.游览设施建设控制引导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12月1日)、《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07年12月1日)、《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2000年1月1日)、《贵州飞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余庆老林河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执行。

  设施建设高度≤24米,平均容积率≤1.0,绿地率≥45%,建筑风格、色彩应以地方乡土风格为主。

  大乌江镇为大乌江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服务中心之一,其建设活动应纳入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控制范围进行控制。

  飞龙寨作为大乌江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服务中心,其建设活动要完全受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控制,应根据本规划拟定的原则严格进行。应注意保护现有环境植被、地形基础上,采取分期渐进式建设方式。

  各旅游服务点应充分利用原有服务设施逐步进行更新改造,不宜扩大规模,

  4.床位规模控制与分布

  4.1计算公式

  床位数预测公式如下:  

                    全年住宿游客总人数 ×人均停留天数

       床位数=

  全年可游天数×客房出租率

  4.2床位预测

  旅游床位应是游览设施的调控指标,应严格限定其规模和标准,做到定性、定量、定位、定用地范围。

  规划近期确定全年住宿人员是总游人数的70%,,远期是50%。大乌江风景名胜区预测床位出租率为80%,年可旅游时间为300天,游客平均留宿天数为2天,根据上式计算得到所需床位数结果,2018-2025年旅游床数应达到15000床,2025-2035年旅游床数应达到20833床。

  4.3床位分布

  根据游览设施分级规划,按近期、中期、远期规划床位,规划床位主要分布在余庆县县城,规划床位7500~10400张;飞龙寨和大乌江镇规划床位分别为3000~4170张、3750~5200张;其余分布在各个旅游服务点。

第十五条 基础工程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1.1供水量估算

  景区内用水主要包括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居民生活用水和旅游用水两种形式;按照景区内高峰期游客数量为依据,住宿游客占总量的60%,而一日游游客占游客的40%计算。大乌江风景名胜区远期规划常住人口将达到4.31万人,根据常用计算参数,住宿游客日消耗水量为200(升/人·日),一般游客日消耗水量为50(升/人·日),居民日消耗水量为40(升/人·日)用水量计算如表。

表用水量估计

项目

用水量(升/人.日)

用水量(立方米/日)

备注

近期

远期

住宿游客

200

1196

1158

中方案

一般游客

50

532

593

住宿游客

200

1245

1558

高方案

一般游客

50

641

793

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居民

40

4200

6000

未预见用水量

(中)

1400

1975

占总用水量25%

(高)

1950

2700

总用水量

5600

7900

中方案

7800

10800

高方案

  1.2水源选择以及供水方式

  近期在廻龙场景区湖畔建立供水站,用水泵抽入储水池,水池容积在3000立方米左右,近期把凉风水厂扩大到8000立方米/日,远期水厂的规模扩大到15000立方米/日。抽水用高频调节器抽出后供景区使用,供水方式采用压力供水。边远地区的供水可就地取水经过卫生处理后使用。

  供水管网采用环枝结合。设计流量时变化系数为1.8,并加消防流量予以修正。消防流量按15升/秒,火灾持续时间为2h。输水管网沿各景区主游道路铺设,管材选有铸铁管,并于每处重要的独立建筑物设置消防栓。

  湖心内主要旅游景点可通过近取引湖水作为水源,需增设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设施,并加强水质的监测与管理,保障游客的用水卫生与安全。

  加强水源的保护,在汲水点周围半径不小于100米水域内,不得从事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湖区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设置有害化学物品的仓库或堆栈。

  2.排水工程规划

  随着旅游人数的增加,污水处理系统直接关系到湖区水质的优劣。为了保护旅游景区的地面水体环境质量并改善自然景观,应大力加强主要旅游城镇和旅游景区的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强调对旅游景区的污水进行无害处理后再排入河流水体。规划排水系统采取雨污分流制。

  2.1污水系统

  污水为供水量的80%计算,近期每天要排出污水为6240立方米/日,远期为8640立方米/日。

  飞龙湖景区以及飞龙寨的污水排放系统。对于地形高差较大,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的,设立污水泵提升,通过压力进入污水管道,最终汇入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从鹰嘴岩到构皮滩大坝的污水干管和从东部廻龙场景区的污水干管应该延景区公路铺设,输送到大乌江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要根据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景点分布散远的特点,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可采取污水分区、分点就近集中,然后送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2雨水排放系统

  地势平坦,人工建筑较密的地区,采取管道排水;地形坡度较陡的,以植被为主的地区,采用地面排水。

  景区公路设置雨水干管,按照地形情况,就近排入天然水沟,最终排入水库。

  3.供电工程规划

  3.1用电负荷预测

  用电标准按常年常住人口人均综合用电450—550kWh /人·年;旅游综合用电按0.4kWh/天·床计算。预测到2010年,旅游床位为4667个,则近期用电量约3600万kWh / 年;远期常住人口14.31万人,旅游床位为5958个,用电约6440kWh / 年。

  3.2用电规划

  风景区内供电分别由团结电站、方竹电站、三峡水电站等地方小水电提供,以龙溪为中心,建成110kV的输变电工程,在县城白泥镇、构皮滩镇、敖溪镇和大乌江镇修建35kV的变电站。

  为了改善景观,大乌江风景名胜区中、低压电力线路通过电缆规划入地。

  4.电信工程规划

  4.1电信容量预测

  4.1.1电话预测

  固话用户容量预测如下:

      每户2对电话线设计,所需电话线数为523(户)x2=1046(对电话线);

  由上表并按照1:1.6放线比放线,则规划增加电话总容量为1680门。

  数据用户容量预测

  4.1.2网络预测

  本次规划数据用户的普及率为60%,根据本次规划的住宅户数,预测数据用户的容量约314。

  4.1.3有线电视用户

  采用户普及率法100%估算。则本规划范围有线电视用户为523户。

  4.2线路规划

  通信管道的建设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管道容量的设置应考虑到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铁通、有线电视等各家运营公司在新区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预留合理的超前量,使管线资源充分发挥效用。本规划范围各类通信线路均敷设在通信管道内。管群组合一般为21孔、14孔、7孔等,通长情况下,主干通信管道不少于21孔,次干通信管道不少于14孔,一般通信管道为7~14孔。管道路由所需的全部管孔应与城市道路同步一次建成。

  5.环卫设施规划

  5.1垃圾处理

  5.1.1 生活垃圾

  郊纳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后,运至余庆县城垃圾填埋场处理。

  5.1.2建筑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管理,凡承揽建筑垃圾运输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到环卫部门办理运输登记注册手续,运至余庆县城垃圾填埋场处理。

  5.1.3固体废物

  在环卫单位统一收集处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既可以创造产值,又减轻了这些废物对环境保护的压力。

  5.2环卫设施规划

  5.2.1生活垃圾收集点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化。在道路两旁设置废物箱,景区游客集散中心主干道每25~50 m、交通干道每50~80 m、次干道每80~100 m设一废物箱。垃圾集中至垃圾中转站后转运至垃圾填埋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5.2.2垃圾转运站

  垃圾转运站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每0.7-1平方公里设一处,每处面积不应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米。

  5.2.3公共厕所

  根据《遵义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修订)》,公共厕所按2500-3000人设置一座,在规划范围内共规划公共厕所4座,每处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公共厕所设置宜游客集散处,易于识别,可结合公共建筑设附属式公厕,亦可与垃圾转运站合并设置。

  5.2.4集粪便收与处理

  粪便由化粪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水体,没有污水管道的地方应设置化粪设施。

  5.2.5废物箱:规划区内道路两侧、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废物箱间距应按道路功能划分:游客集散中心:50-100米;主干路、次干路:100-200米;支路:200-400米。

  6.综合防灾规划

  6.1防震工程规划

  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建成区为重点,从实际情况出发,做好震前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提高城镇的综合抗震能力。

  设防标准应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必须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的要求进行设计。

  6.2地质灾害防治

  6.2.1治理措施

  根据滑坡群现状特征、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地质条件等,可视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6.2.2采用抗滑桩、挡土墙+分级放坡+坡面绿化等工程技术措施进行支挡滑坡体。

  6.2.3采用格构、锚固或设置主、被动防护网等方式固定滑坡体。

  6.2.4采用锚杆+挂网喷砼+坡面绿化等工程技术措施进行防护。

  6.2.5布设截排水沟渠,消除和减轻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危害,降低孔隙水压力和动水压力。

  6.3消防及人防

  6.3.1策略措施

  根据《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按照接到报警后消防车能在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沿的原则,结合风景区实际情况布置三级消防站两处,分别位于飞龙寨景区与大乌江镇消防责任片区适中位置。

  6.4防洪工程规划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2014确定的防洪标准要求,确定风景区的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防。风景区沿河应建设防洪提,防洪堤地面标高在20年一遇洪水警戒线水位以上。

  6.4.1规划措施

  防洪工程:充分利用现有植被,增大植被面积,增加土地需水利,减少地表径流,以做到主动积极的防洪。

  遵循“堤防与疏浚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整治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完整的防洪体系。

   


 

第五章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 居民点调控类型

  1.调控类型

  居民点调控按照现有居民点地处的社会调控分区的位置、居民点的性质、规模、功能和产业特点进行。调控分为搬迁型居民点、控制型居民点和聚居型居民点三种类型。极少数在规划无居民区和规划衰减区中的居民点因其特殊的历史原因和有助于形成独特的田园风光,保留部分居民,居民数应严格控制。

  1.1搬迁型居民点

  规划五居民区中居民点设为搬迁型,在规划期内搬出。

  1.2控制型居民点

  居民控制区内的居民点,对大乌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和旅游发展影响较小,同时又具有较强的田园风光,予以保留,对居民数量严格控制。

  1.3聚居型居民点

  居民聚居区中城镇,缩小型和控制型居民点外迁居民集中至此。

风景区居民点调控一览表

居民点类型

名    称

搬迁型

三合、马落渡、梁家渡、大棚、官井、关炊、文岗咀

控制型

地林坑、祝家湾、河坝、湾头、平寨、刘家寨、樱桃井、沙湾、田坝、老林

聚居型

乌江社区、红渡、飞龙寨、坪桃、万里村、花山村、关塘

第十七条 居民点调控措施

  风景名胜区的居民社会调控规划要采取“保留控制、调整集中、搬迁开发”的方式区别对待。


 

第六章 相关规划协调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协调

  1.协调措施

  1.1 突出以乌江为轴线,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的旅游城镇发展带。

  乌江是风景区的灵魂和精华,也是风景区内最精品的游览线路。将成为以乌江为轴线,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的旅游城镇发展带。有以下一些发展对策:

  (1)规划提出维持现状大乌江镇的旅游开发,限制花山乡、构皮滩镇的旅游开发强度,而将大量旅游接待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在中心城市县城白泥镇,这也与区域旅游规划布局发展战略相协调。

  (2)为避免在小范围内产生恶性竞争,在旅游产品的策划与规划上,应根据资源背景及人文特色的差异,在共性中寻求个性。

  (3)在旅游线路规划中,开辟了各城镇间游船游览、步行游览、车行游览以及步行、游船、车行相结合等旅游线路和旅游方式。为游客提供多种可选择的游览形式,既疏解了单纯依靠水上游览而造成的喧闹与拥挤,也减少了各城镇临水码头的环境压力,降低了乌江水质的污染。

  1.2 利用特色农产品资源,构筑一条带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城镇发展轴。

  规划以余庆县城为出发点,沿204省道向北延伸至小腮、敖溪、松烟,辐射两翼,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形成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开放型的城镇发展轴,造就未来风景区经济增长最具潜力和活力的区域。

  (1)依托优势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区域,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逐步形成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产业带,实现农产品加工与原料基地有机结合,不但可以带动风景区内农业产业化,实现风景区内城乡协调发展,而且可以大大促进风景区内居民对田园风光保护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2)利用交通优势,结合各镇特色农产品资源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商贸业,成为风景区内农副产品的集散地,不但可以促进这些乡镇经济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协调风景区内各个乡镇的整体发展。

  2.大乌江镇镇区发展协调

  大乌江镇与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协调发展关系与方式主要有:

  ①镇区总规方面

  建议镇区总规修编将大乌江镇镇区划分为北部、南部两部分,北部镇区的南侧红线与大乌江风景区红线重合,南部镇区的北侧红线与大乌江风景区红线重合。结合调整的红线,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在大乌江镇镇区范围北部调出面积约1.03km²,南部调出面积约2.47km²。

  ②保护协调发展方面

  将原大乌江风景名胜区红线范围调出约3.5km²,乌江两岸退界100m作为大乌江镇二级保护区。区内可以建设旅游服务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其格调、布局、体量、高度、色彩应融于风景环境,并严禁任何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应有条件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此范围内禁止开山取石、挖沙取土等破坏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动。

  ③城镇建设风貌协调发展方面

  在不影响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的前提下,合理建设镇区,严格保护景观节点,构筑特色景观视廊,整治现有违章和影响景观的建筑,严格控制镇区建设风貌。

  ④用地协调发展方面

  优化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通过控制外围建设用地,杜绝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行为,缓解城景矛盾,推进城景协调发展。

  ⑤交通协调发展方面

  优化梳理镇区内部交通结构,加强与大乌江风景名胜区交通的联系,打造镇区与风景名胜区一体综合化交通网络,实现交通协调发展。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规划协调

  1.土地利用分配

  为协调风景游览与农业生产之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根据自然地理特征,景源评价结果和土地利用现状,将整个风景区土地按主要利用性质划分为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居民社会用地、林地、耕地、草地、园地7类用地,根据性质分别进行引导和控制。

  1.1风景游赏用地

  包括风景游赏用地与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水面,总面积37.91平方千米。其中,风景游赏用地22.24平方千米,大乌江水域面积15.67平方千米。

  1.2游览设施用地

  游览设施用地是指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于景点之外的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用地。包括服务点、游娱文体、休养保健、购物商贸等设施。规划游览设施用地面积为2.14平方千米。

  1.3居民社会用地

  包括大乌江镇镇、花山乡等居民点的居民社会、生产管理等用地,面积为5.29平方千米。

  1.4林地

  在本风景区内,林地分为经果林、竹林和灌木林,面积为63.6平方千米。

  1.5耕地

  在本风景区内,耕地面积为1.18平方千米,其中,基本农田1.06平方千米。

  1.6草地

  在本风景区内,草地面积为0.05平方千米。

  1.7园地

  在本风景区内,草地面积为3.03平方千米。

土地利用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km²)

占总用地(%)

备注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0

合计

风景区规划总用地

113.2

109.7

100

100

 

1

风景游赏用地(含水域)

32.58

34.41

28.78 

33.49 

 

2

游览设施用地

1.22

2.14

1.07 

1.89 

 

3

居民社会用地

3.89

5.29

3.44 

4.67 

 

5

林地

63.51

63.6

56.1 

56.18

 

6

园地

4.06

3.03

3.58 

2.68 

 

7

耕地

6.47

1.18

5.72 

1.04

 

8

草地

1.26

0.05

1.11 

0.04

 

   

第二十条 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

  1.生态环境保护

  1.1环境保护与生态分区

  通过对区域内的植被和动物分布、坡度及相关的地质条件、土地利用类型、水系侵蚀及影响等多个生态因子进行加权叠加分析,获得了区域的高低分异的生态敏感度,并依此将景区划分为五级敏感区。

  1.1.1生态极度敏感区

  主要分布在一级保护区,也是大乌江风景名胜区重要的核心景区。

  1.1.2生态中度敏感区

  与极度敏感区交错分布在鹰嘴岩大桥西侧与构皮滩大坝右侧。

  1.1.3生态轻度敏感区

  主要是现状的森林和田地。主要分布在大乌江风景名胜区的西南部与东北部。

  1.1.4生态微度敏感区

  主要是现状的田地。主要分布在大乌江风景名胜区的南部位置。

  1.1.5生态不敏感区

  风景区内以上四区外的地区。可承受一定强度的开发建设。

  1.2规划协调措施

  1.2.1保护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核心地区,重点集水区域建立缓冲区,保护冲沟、槽地以及潜水汇集地区;

  1.2.2构筑廊道,根据生物习性和联系在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沿岸构筑生态廊道,尽量维持水循环系统的完整性;

  1.2.3增加景观异质性;

  1.2.4引入或恢复栖息地,在环境恢复期望较大、生态环境适宜的区域划定栖息地恢复区,引入保护物种,扩大种群,严禁狩猎。

  1.2.5建设自动化和信息化的环境动态监测监控网络,对风景名胜区的各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跟踪监控。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开发项目和建设行为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执行环境管理保护政策。

  1.2.6考虑规划的可实施性与管理上的要求。

  为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在生态敏感度评价形成的分区基础上,适当整合分区边界。

  2.水资源保护

  2.1水环境功能区划

  规划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内水质主要以Ⅱ类水质和Ⅲ类水质为主,其中:

  Ⅱ类水质功能区:主要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包括叶家洼水库、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水库、竹竿河支流;

  Ⅲ类水质功能区:主要指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包括竹竿河干流和其他水体。

  2.2水环境塑造对策

  2.2.1梳理规划区分布的水体,实施水体综合整治并优化岸线,结合规划区内现有水体和绿地斑块,建设“一廊两区”的水生态环境结构,加强水体和绿地之间的生态联系。

  2.2.2运用与游憩设施结合的柔性水岸护岸模式,实现水体与堤岸土壤的相互渗透,促进规划区湿地的水文循环。

  2.2.3加快规划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生产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规划区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一步通过人工湿地深度处理,达到景观用水的标准后,作为规划区景观水系的补充水

  3.林地和特定区域保护

  3.1Ⅰ级保护林地划分结果

  主要包括构皮滩大型水库周围及乌江流域、余庆河、熬溪河两岸已区划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地中的一级保护林地。林地面积656.30公顷。

  3.2Ⅱ级保护林地划分结果

  主要包括乌江河流域、余庆河、熬溪河两岸及县域饮用水源团结水库、魁龙水库二级保护区的林地。林地面积62309.96公顷。

  3.3Ⅲ级保护林地划分结果

  包括全县地方公益林地。面积24863.08公顷。

  3.4Ⅳ级保护林地划分结果

  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

  3.5林地分级保护管理措施

  参照LY/T1956—2011中确定的关于林地分级保护管理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分别4个林地保护等级,确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林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

  Ⅰ级保护林地保护管理措施: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

  Ⅱ级保护林地保护管理措施: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征收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森林,其他林地地类严格控制。

  Ⅲ级保护林地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森林。

  Ⅳ级保护林地保护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4.文物保护

  4.1规划措施及策略

  本规划依据各项评估的结论,参照地方政府原先公布的保护区划文件和各级保申报材料,考虑文物本体及其周边关联环境的整体性和安全性对该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重新进行界定,根据各文物本体及其周边关联环境的安全性、完整性要求以及实际管理和操作上的可行性,对不同文物类型实行针对性保护策略。

  5.旅游管理

  以提高游客满意度为目标,综合开发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推进旅游融资、经营管理、市场开发和游客调度的协调统一,积极开发旅游商品,深入开展“旅游服务优秀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切实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第七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对策

第二十一条 环境影响识别

  环境影响识别就是要找出所受影响,特别是不利影响的环境因素,以使环境影响预测减少盲目性、环境影响综合分析增加可靠性、防治措施及对策具有针对性。通过环境影响识别全面分析规划涉及的各项规划行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分析影响方式、范围、时段及影响性质、影响层次、影响程度等。

表  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识别表

环境要素

影响环境的规划行为

水环境

旅游服务设施、给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河道整治工程

声环境

区域交通、游人数量

大气环境

旅游服务设施、区域交通

土壤环境

绿化工程、垃圾处理工程、旅游服务设施、停车场建设工程、旅游公路及游览步道

景点景物

绿化工程、旅游服务设施、游人数能、给持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工程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绿化工程、游人控制、停车场建设工程、旅游公路及游览步道、旅游服务设施、环卫设施

社会经济

旅游服务设施、给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工程

第二十二条 环境影响评价指标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采用评价指标进行分析。通过对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行为与风景名胜区的环境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指标。

表  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环境要素

环境目标

评价指标

水环境

保持水环境的自然程度,维护与改善地表水水质及水环境及水体环境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规定的II 类标准。

地表水水质达标率,污水处理后排放水质达标率

声环境

保持自然声环境,控制人为噪声污染源。噪声级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I类环境噪声标准值,位于城镇或过境交通附近的区域,可按照II类环境噪声标准值进行控制。

车流量变化,游客规模

大气环境

保持自然大气环境,控制空气污染。环境质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 中规定的级标准。

机动车尾气排放,清洁能源利用率,垃圾焚烧控制

土壤环境

减少固体废弃物,水土保持,改善土壤环境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收集率

景点景物

保护景点景物自身资源价值及周边景观环境

人工设施可见程度,人工设施与景观相容性,景观视觉廊道通畅程度,游人控制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保护风景名胜区特有的生态系统

植被覆盖率,动植物种类、数量及比例,保护措施

社会经济

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协调周边社区公平受益

旅游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完善程度,旅游服务设施数量及分布合理性

第二十三条 规划环境影响预测

  (一)对水体环境的影响

  风景名胜区对水体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居民生活用水、旅游服务设施排放的污水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排放的污水。总体规划中污水处理设施、给排水设施、河道整治工程等规划行为的实施将会给水体环境带来正、负两个方面的影响。

  正面影响分析:目前风景名胜区内产生的污水主要以自然排放为主,给周围的水体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有关规划行为的实施能使水体环境得到较好的保护,其中污水处理设施的设置能让风景名胜区内的污水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处理率为100%。

  负面影响分析: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有关规划行为在施工期过程中,如果施工营地布置不当,会产生一定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特别是对河流的水体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污水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水体以及周边地下水造成破坏,从而污染风景名胜区内的水体。

  (二)对声环境的影响预测

  风景名胜区的区域交通及游人数量的规划行为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负面的,因此本总体规划确定噪声级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规定的I类环境噪声标准值,位于城镇或过境交通附近的区域,可按照II类环境噪声标准值进行控制。

  (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服务设施及区域交通的规划行为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负面的,因此本总体规划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2012)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四)对土壤的影响

  总体规划中绿化工程、垃圾处理工程、旅游服务设施、停车场建设工程、旅游公路及游览步道等规划行为的实施将会给水体环境带来正、负两个方面的影响。

  正面影响分析:绿化工程的实施能增加风景名胜区的植被覆盖率、增强水士保持能力,垃圾处理工程将风景名胜区内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不设置垃圾处理场,只设置垃圾转运站,垃圾清运率为100%。

  负面影响分析: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旅游公路及游览步道和停车场建设工程,包括佛教文化苑、并寨旅游服务村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壤植被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一方面, 总体规划的旅游公路及游览步道、停车场建设工程、旅游服务设施等规划行为的开展,可能对植物、动物及其栖息地产生负面影响。另外,不合理的公路布局,有可能对风景名胜区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绿化工程、游人控制、环卫设施等正面的规划措施的实施,取消了原有的一些威胁因素, 从而对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产生正面影响。

  (六)对景点景物的影响

  正面影响分析:绿化工程、环卫设施等规划行为的实施对改善景点景物周围环境及景点景物保护方面都有着积极地作用。

  负面影响分析:大乌江风景名胜区的是以自然资源为主,随着风景名胜区的开发以及周边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景点的影响主要是风貌的破坏和不协调。游客的增长同样会对自然环境造成定的压力,同时,峡谷崖壁、林木植被等自然景观,  旅游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可能会对敏感脆弱的资源产生一定的影响。

  (七)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目前,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生活环境较差, 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居民经济来源主要是以传统耕种和养殖为主,收入不高。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实施,必将提高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居民收入来源,从而对社会经济产生正面积极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措施

  (一)土壤环境保护

  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项目施工方案开挖,把表层土堆放在一起, 用于绿化的土壤,施工取土时采取平行作业,边开挖、边平整、边绿化。及时消除建筑垃圾,严禁就地覆压植被,逐步恢复植被,少留人工开挖断面的痕迹,使护坡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

  (二)水体环境保护

  水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严格保护水体不受污染,并对已经被污染的水体进行处理、整治,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控制污染源

  岸线外延100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岸线外延1000米内不准设置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风景区内部不准布置任何性质的工业,以达到控制污染源的目的。

  (2)完善风景区内部排水排污工程,建立污水处理系统

  完善风景区内部排水排污工程,处理风景区内部生活污水,是控制水污染的重要途径。所有废水污水均需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排入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水体,严格执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一级标准,以达到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3)加强对大乌江风景名胜区水体活动的管理

  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及其支流沿岸严禁规模化水禽养殖,对已建规模化水禽养殖场进行搬迁;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要严格按照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4)加强水质管理

  加强水质管理的具体内容有:制定水质管理目标、制定水质管理标准、进行水质预测预报、水质规划。

  (5)充分利用天然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

  对于大乌江风景名胜区现以被污染的水体,在考虑控制、治理污染的时候,必须深入认识、研究如何充分利用大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争取以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好的水环境质量。

  (6)加强水质管理

  加强水质管理的具体内容有:制定水质管理目标、制定水质管理标准、进行水质预测预报、水质规划。

  (7)充分利用天然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

  对于大乌江风景名胜区现以被污染的水体,在考虑控制、治理污染的时候,必须深入认识、研究如何充分利用大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争取以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好的水环境质量。

  (三)大气环境保护

  项目施工过程中,运输和临时存放建筑材料都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以减少起尘量。在干旱大风天气,要对施工便道进行定期养护、清扫,无雨日应经常洒水,保证其良好的路况。在地面风速大于四级时禁止灰土拌和施工作业,同时要求石灰等散体材料装卸必须采取降尘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在风景名胜区内应种植林木,设置绿化林带,使之形成立体屏障,可吸附汽车尾气,净化空气。

  (四)声环境保护

  要严格控制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噪音,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音,对扰动较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震机座降低噪音。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用具,如运输车辆噪音符合《机动车辆允许噪音标准》(GB1495-79),其它施工机械符合《建筑施工声界限值》(GB12523-90),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运营期间要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有效地减低噪声的污染。另外,在余遵高速设计阶段应考虑两侧设置隔声墙、植被绿化等降噪措施,降低列车行驶时产生的噪声对风景游赏的影响。

  (五)景区景点施工保护

  对于人文资源周边区域的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应注意考虑与历史文物的风格相互协调,不能孤立景点最物,同时要考虑景点最物周边环境设计和整治。针对自然资源,在各种设施施工中要配套相应的环境工程,减小施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施工废水与施工污水的处理,防止对水体的污染。施工材料运输及施工过程中要防止对风景名胜区大气和土壤污染。工程废弃物及生活垃圾要及时运出风景名胜区。特别要注意敏感脆弱的景观资源,加强游览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在项目建设前要论证建设方案对环境、景点的影响,提出具体的措施,减缓对地质、景点的不良影响。

  (六)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以保护风景名胜区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为前提,限制开发行为,保护景观资源,改善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多样性。保护动、植物物种的生长、栖息及繁衍环境,使风景名胜区内动植物生态可持续发展。明确施工承包者的保护责任,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预防林地火灾。具体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公路通过林地时,应严格控制林木的砍伐数量,严禁砍伐公路用地范围之外不影响视线的林木。公路用地范围内,应按绿化设计要求进行栽植。有条件时,填方边坡的植被覆盖率应达到70%以上。停车场尽最选择地形较为平坦的区域布置,减小建设开挖量,并采用嵌草砖等生态的地面铺装形式。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擅自占用风景名胜区林地或改变林地性质。

  3、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和落实风景名胜区植被培育、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杜绝挖掘树根制作树桃盆景行为,禁止乱砍滥伐风景名胜区内的树木植被。古树名木应当挂牌严格保护。

  4、在风景名胜区内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指定的地点范围内限量采集。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捕猎野生动物,林区内禁止吸烟和燃放爆竹等行为。

  5、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进行或批准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严重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方法和建议

  (一)进行环境影响论证

  在各项目具体实施之前,要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分析环境影响的情况,提出保护措施,影响较大的项目要求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的论证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机构,明确职责

  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环境问题,使项目建设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应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理工作,这一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环保职责。

  (三)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建立完善的风景名胜区环境监测系统,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收集资料,加强预防、预报工作,把环境污染行为控制在初发阶段。

  (四)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

  现代的环境保护领域新技术发展和应用已被各级各风景名胜区重视和认识,尤其是卫星遥感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将会使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进步科学化。

  (五)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考核

  借鉴国外国家公园的管理方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风景名胜区的定期监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相互交叉进行,使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做到全过程和全覆盖。


 

第八章 近期规划实施

第二十六条 近期实施重点

  余庆大乌江风景名胜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主要侧重于保护培育、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并配套旅游服务设施。包括景区入口、景源保护、环境整治、植被绿化、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管理用房、旅游设施、环境保护等十一类。

  1.近期景区建设

项目

建设内容

规模

备注

交通设施

公路

坪桃——榉木林

3千米

区域重要公路

坪桃——大坪

4千米

区域重要公路

大坪——箐口

6千米

区域重要公路

箐口——新光

5千米

区域一般公路

新光——高碑

9千米

区域重要公路

构皮滩——大乌江镇

6千米

区域骨架公路

沙湾——新光

3千米

区域骨架公路

花山——万里

4千米

区域重要公路

三星寨——构皮滩

4千米

区域重要公路

关塘——大乌江镇

5千米

区域一般公路

停车场

飞龙寨、大乌江镇、万里村、高碑、樱桃井

5处

码头及附属设施

缩头山码头、构皮滩码头、飞龙湖崖壁码头、榉木林码头、鹰嘴岩码头

5处

工程设施

给排水工程

所有近期建设景点

电力电信工程

景区建设

景点建设

天下第一长龙

999米

民族风情园

百亩荷塘

罗家寨古树群

飞龙湖崖壁

飞龙湖断层景观

飞龙湖褶皱景观

构皮滩大坝

乌江画廊

杨柳沟古树群

出水洞

缩头山

青山龙头岩

平桃原始森林

平桃营盘山

十八仔猪山

配套设施

游览车

10~30辆

风景区专用旅游车辆,以天然气、电力为能源的燃气车或电瓶车

游船

23艘

机动船只7艘、冲锋舟16艘

环卫设施(公厕、垃圾收集等)

游览设施建设

飞龙寨游客服务中心(外观风格整改及扩建)

1200㎡

大乌江镇游客服务中心

1000㎡

万里村游客服务点

300㎡

高碑游客服务点

100㎡

榉木林服务点

90㎡

构皮滩服务点

60㎡

沙湾服务点

100㎡

樱桃井服务点

110㎡

缩头山服务点

50㎡

廻龙场服务点

500㎡

樱桃井乌江水上运动区

其他

休息观景台、亭及花径、安全护栏等

居民社会调控

居民点迁建、整治(大乌江镇除外)

景区保护

环境保护(治理污染、垃圾处理等)

灾害预防

景区植被培育


 

规 划 图 纸


 

  图纸目录

   

  图0-1 区位关系图

  图0-2 综合现状图

  图0-3 规划总图

  图1-1 风景名胜区界线坐标图

  图1-2 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

  图1-3 景点分类图

  图1-4 景点等级分布图

  图2-1 分级保护规划图

  图3-1 游赏规划图

  图4-1 道路交通规划图

  图4-2 游览设施规划图

  图5-1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图

  图5-2 城市协调发展规划图

  图6-1 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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