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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五严格”规范动物检疫和无害化处理
日期: 2018-06-01 来源: bet365官网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是严格规范动物产地检疫。依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畜牧兽医“六条禁令”之规定,进一步强化宣传。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各项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和相关动物检疫工作要求实施检疫,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坚持不申报不检疫,对受理的必须及时安排官方兽医到场实施现场产地检疫。对出栏动物要严格检查临床健康状况、养殖档案、必要的实验室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和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佩戴情况,严禁对临床已发现异常或疫区内易感的、发生疫情且正处于封锁期的、来源不明的、强制免疫情况不清的、国家规定暂停调运的、应进行实验室检测而未实施检测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出现“隔山开证”、不按规定程序检疫。
  二是严格规范生猪屠宰检疫。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屠宰场生猪须在6小时前进行检疫申报登记,未报检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场。对进场生猪实行凭证准入,无证或证物不符的生猪不得进场。对经入场检疫发现疑似染疫的,证物不符、无免疫标识、检疫证明逾期的,检疫证明被涂改、伪造的,禁止入场,并依法处理。宰前检疫要严格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临床健康检查方法进行,根据宰前检疫结果作出准宰、缓宰、急宰、禁宰的处理决定,确保进入屠宰环节的动物健康无疫。屠宰检疫过程中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生猪标识回收制度,严把屠宰检疫“四关”,要求定点屠宰场同步检疫率、产品上市合格率、检出染疫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对发现的疑似和染疫动物及产品按规定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是严格规范处置病死动物。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对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病害动物及产品要严格按照《畜禽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的规定监督养殖户、屠宰场或货主进行处理。继续做好生猪规模场养殖环节和屠宰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及补助工作,要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台帐,养殖场报告一次记录一次,月底交表时对照台帐审核,没有报告的一律不予上报。要建立监管巡查制度,严格审核,不弄虚作假。
  四是严格规范出具检疫证明。加强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管理,切实做好领用发放记录。全面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电子出证,并按照农业部的要求规范填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决定手写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格动物检疫电子出证权限的授权,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已调出和被取消官方兽医资格的人员要及时在电子出证系统中取消其出证权限。严禁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交予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保管、使用,严禁官方兽医将电子出证系统账号、密码委托他人出证,严禁“重授权、轻管理”,凡发现违规授权电子出证或监管缺失的,依法追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是严格规范检疫痕迹管理。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的要求,规范使用、填写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情况日汇总表、屠宰检疫工作情况日记录表、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情况日汇总表等工作情况记录表(单),做到记录格式统一、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填写规范。不得使用自行设计的检疫工作情况记录表(单),现有记录表(单)种类不能满足需要的方可额外增加。要按规定做好记录,养成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记录素养。实现动物检疫可追溯管理。(代昌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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